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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0/7/2 10:37:00

吉水一老汉帮人代购树种 未发芽判赔9000元


好心帮人代购树种 未发芽判赔九千元


吉水县白沙镇的*老汉帮朋友选购杉木种子,因种子播种后30多天未发芽,引发消费纠纷,4月20日在吉水消协的调解下,*老汉被判赔9000元。


2月下旬,青原区东固畲族乡的朱先生以打电话的方式,请*老汉代购杉木种子。*老汉很快就以130元/公斤的价格,采购了14.25公斤,购种款为1852.5元,随后加价转手,以2040元的价格将种子卖给了朱先生。3月2日,朱先生播下了这批杉木种,然而30多天过去了,种子仍未破土发芽。4月8日,朱先生找到*老汉交涉*老汉立即到种植现场察看,承认种子确有问题,同意赔偿全部购种款。但朱先生以花费了雇工劳 动、山地承租、工具设备等费用2万余元为由,要求再增加经济赔偿2万元。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遂于4月12日向吉水县消协投诉。


接到投诉后,吉水县消协针对投诉双方已经认定的消费事实和主要责任,就赔偿金额进行调解。4月20日,双方达成协议,由*老汉一次性赔偿朱先生9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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