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困学生患病 法官申请保险公司先执行治疗费
贫困学生患病 法官积极解困
本报讯肖田青、肖城、傅勇华报道:近日,何某家属从遂川县人民法院法官手中拿到先予执行款时,激动地说:“感谢法官送来了救命钱。”2009年8月29日,中学生何某因身体不适到医院检查被诊断为卵巢囊肿,之后转院治疗15天,经医生建议需继续住院治疗,住院期间共花去医疗费用1万余元。何某于2008年9月期间向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遂川支公司投保了学生、幼儿意外伤害保险。
由于何某家庭困难,其父母无力继续垫付其医疗费用,在向法院提起诉讼后,立即申请对保险公司先予执行。法官在接到申请后马上着手查阅案卷和走访当事人,在确定原告何某与中国人民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遂川支公司的保险合同关系明确后,立即采取措施,依法先予执行了保险公司0.6万元用于何某的治疗费用。